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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車城國民中學Checheng Junior High School

校園公告

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新案」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為辦理本縣立高中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新案」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立高中暨國民中小學辦理軍公教遺族、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注意事項」辦理。
二、旨揭申請對象:新轉入之學生、新發生之軍公教遺族或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
三、為維護符合資格之學生及家長權益,請學校宣導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務必詳加調查或直接與家長聯繫,以協助提報。
四、本案由各校進行初審後向本府提出申請(不受理通訊審查),逾期概不受理。申請新案之審查時間、地點及繳驗證件說明如下,請學校核予送件人員審查期間公(差)假登記: 
(一)時間:1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二)地點: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辦公室。
(三)審查資料:
1、申請書一式2份。
2、相關證件正、影本(須檢驗正本,驗畢退還)及校對章。
3、新申請身心功能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者,須加審戶口名簿或退役令。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二)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一經核准,其減免及補助各費用,核發至該生在同一學校畢業為止,不必每年再行檢證申請。
(三)報本府審核之證件,一律使用影本,惟學校應就正本仔細查驗後,於影本上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戳章,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以昭負責。 
(四)軍公教遺族子女經核定公費後,因故輟學離校,已發之制服費、書籍費不予回收,主食費、副食費發至該生離校當月止。
(五)學生復學、轉學及升學,應於入學時,重行檢證申請。
六、檢附注意事項暨申請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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