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
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
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
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
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提升
家庭教育知能,達初級預防之效。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0-15|
{{ $t('FEZ005') }} 14|